为加强水处理的设备管理、工艺管理和水质管理,保证水处理安全正常运行,达到水质的目的,制定本规程。
水处理的运行、维护及其安全除应符合本规程外,应符合规定。
1一般要求
1.1运行管理要求
1.运行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本厂处理工艺和设施、设备的运行要求与技术指标。
2.操作人员必须了解本厂处理工艺,熟悉本岗位设施、设备的运行要求和技术指标。
3.各岗位应有工艺系统网络图、安全操作规程等,并应示于明显部位。
4.运行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按要求巡视检查构筑物、设备、电器和仪表的运行情况。
5.各岗位的操作人员应按时做好运行记录数据应准确无误。
6.操作人员发现运行不正常时,应及时处理或上报主管部门。
7.各种机械设备应保持清洁,无漏水、漏气等。
8.水处理构筑物堰口、池壁应保持清洁、完好。
1.2安全操作要求
1.各岗位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和生产实践,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。
2.启动设备应在做好启动准备工作后进行。
3.电源电压大于或小于额定电压5%时,不宜启动电机。
4.操作人员在启闭电器开关时,应按电工操作规程进行。
5.各种设备维修时必须断电,并应在开关处悬挂维修标牌后,方可操作。
6.雨天或冰雪天气,操作人员在构筑物上巡视或操作时,应注意防滑。
.各岗位操作人员应穿戴齐全劳保用品,做好安全防范工作。
.严禁非岗位人员启闭本岗位的设备。
1.3维护保养要求
1.运行管理人员和维修人员应熟悉设备的维修规定。
2.应对构筑物的结构及各种阀、护栏、爬梯、管道等定期进行检查、维修及防腐处理,并及时更换被损坏的照明设备。
3.应经常检查和紧固各种设备连接件,定期更换易损件。
4.各种管道阀应定期做启闭试验。
5.应定期检查、清扫电器控制柜,并测试其各种技术性能。
.各种机械设备除应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外,还应按设计要求或制造厂的要求进行大、中、小修。
.不得将维修设备更换出的润滑油、润滑脂、及其它杂物丢入污水处理设施内。
.维修机械设备时,不得随意搭接临时动力线。
.建筑物、构筑物等的避雷、防爆装置的测试、维修及其周期应符合电业和消防部门的规定。
.应定期检查和更换消防设施等防护用品。